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使用上倡议书的情况与日俱增,倡议书有利于倡议者交代清楚倡议活动的原因,以及当时的各种背景事实。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禁烧秸秆的倡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全镇广大农户:
你们好!
共同保护环境、防止秸秆焚烧和乱抛引起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焚烧秸秆,情势危险,后果严重,一是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五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极大的破坏了城乡环境形象。少数村民偷着焚烧秸秆或把秸秆推进河道,除造成水源污染、航道堵塞等问题,还会造成了一系列影响。
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抵制秸秆焚烧和乱抛现象,做到自己不焚烧、不乱抛,将无法还田利用的秸秆收集堆放;邻里之间相互提醒,相互宣传禁烧禁抛政策;如遇焚烧秸秆的情况要予以坚决阻止,并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扑灭。
让我们从“不烧一处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做起,在这夏收成熟的季节,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构建和谐社会,共同维护自己美好的家园。
钓鱼镇党委、政府
xx年5月24日
各村必须加强对主要入山口、景区、沿山公墓的防火管理,刷写大幅醒目防火标语。面对目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仍存在主要入山口把守人员不够,登记信息不完善,部分村个别山口森林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野外用火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市电视台在春节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连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各村要刷写标语,利用板报广播和群众文体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呆、傻等智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使森林防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村主干要在春节前深入沿山主要防火区域一线检查,狠抓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纠正并进行整改。对辖区内重点火险区要安排专人全天巡查,并制定限期治理的目标和措施,尤其是公墓、景区等春节期间人员增多的的区域,要采取落实责任,分片包点,强化管理的办法,坚决清除一切隐患,严禁在林区周边从事不利于防火的活动;重点做好流动人员的监督和管控,落实好监护人员的责任,防止因管理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
沿山主要入山口和重点防火区域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管护责任人,管护人员要全天坚守岗位,认真巡护检查,严禁带火入山,各景区入口要严格排查,加强对游人防火教育;加强孔明灯管理,严禁放孔明灯,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森林防火进行督促检查,旅游景区要树立明显的防火警示牌,组织人员清除路面杂草、果核,检修旅游防护设施,确保森林防火及旅游人员安全。
各村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必须双人双岗,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掌握防火动态,做好值班记录,确保信息通畅。遇有火情,主要领导要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处置,组织扑救,切实做到“扑早、扑小、扑了”,镇政府将对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查岗。
农民朋友们:
秋收时节已经来临,大家一年的辛勤付出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然而,近年来,部分农户在秋收过后,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对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同时,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问题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已发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并已出台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海宁!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生态密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通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秸秆焚烧举报电话:0467-5236189 )
为此,我们倡议:全市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主动制止。
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蓝天碧空、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生态密山,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