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合同范本

时间:2024-06-12 16:10:38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租用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酝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各户一致同意把 户计 亩,租用给甲方种植花草木,乙方同意推荐 为土地租用代理人,即乙方代表。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价格情况下,乙方须承租给甲方。

三、租用土地价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租金 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每年租金 元,租金由乙方代理人代收代发,租金分发甲方无权干涉。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应保持原有的田埂田块,期满应在交代给乙方使用前负责土地平整,致能耕种。

六、如在合同期内被政府征用、拆迁、安置等,涉及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涉及花草苗木赔偿款及迁移费归甲方所有,在受偿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的(如签名提供证明材料等)乙方需配合甲方,同时租用合同随之解除。

七、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按照5万/亩×该户实际亩数的标准赔偿给甲方。

八、乙方租地各户名单、租地面积,收甲方款项等项目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合同书由乙方代表(代表人)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2

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乙方) :中铁四局集团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项目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 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 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 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计 算,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币种:______) , (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 ;第一次租金的 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施工结束后 负责地表附着物体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 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负担。

5、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6、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 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7、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 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 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 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 议的能力。

4、乙方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 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 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或发生重新分配土地时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 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 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协商或报经兴隆县张唐铁路征拆办及半壁山镇政 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见证人(签章)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能人带动,科学发展”的工作部署和镇党委、政府招商引资,积极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全镇新农村建设,xxx拟在西关村南大河林场建设养殖小区。经甲乙双方公开、公正、友好、平等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点:位于 的闲置空地。

二、租赁期限xx年,即xx年 xx 月 xx 日至xxxx年xx月 xx 日。

三、租金。建设期即:xxxx年 xx 月 xx 日至xx年xx月 xx 日,免收租金;xx年 xx 月 xx 日至xxxx年xx月 xx 日,乙方每年向xx交租金xxx元(xxxx元),之后根据经营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再定。

四、地上附着物(树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现金xxx元(xxxx ……此处隐藏1077个字……/p>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这里,主要谈谈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土地使用权租赁为标的的民事权益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审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该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协议选择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为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反之,如果当事人(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后的2年内,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2年以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权利人就只享有诉权,而永远丧失了胜诉权。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纠纷导致的诉讼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一年而当事人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力证据的,权利人也同样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则法律不禁止。

3、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我国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处理;

(3)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国家规费调整等,如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酌情进行处理。

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的的认定。

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凡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另外,还应注意审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权时,是否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等。凡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与对方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处理的,或出租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变相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改建、扩建而与出租人发生纠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扩建之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且双方对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出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适当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在合法使用租赁的土地时,因不可抗力而使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灭失的,原则上应由出租人申请重建。如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建地上建筑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重建、改建的,产权仍归出租人,对因重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出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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